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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的法定货币。单位元。币制采用十进位制。分纸币和硬币两种。纸币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硬币由香港政府发行。港元的发行始于1864年,从1913年起成为香港境内唯一的合法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