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寄留。 《元典章·刑部十八·拘收孛兰奚人口》:“前后军马经过去处,元掳到人口沿路在逃、病患、落没了底人等寄留下不曾来取,并漈留下係官人口头疋诸物,管军民人匠诸色官员,不以是何人等隐藏者,许令自首到官,并免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