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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赋役的凭证。《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 五代 之际,民苦於兵,往往因亲疾以割股,或既丧而割乳庐墓,以规免州县赋役。户部岁给蠲符,不可胜数。”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唐 户部有蠲符, 开元 四年,敕诸郡取紧厚纸,背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管干同署印记,竝送朝集,使上户部本部官掌纳,依次第用之,其贵重如此。一云,在 唐 凡造此纸户,与免本身力役,故以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