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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礼

规礼    guī lǐ

亦称“常例”、“陋规”。清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吏,凭借权力向所属机关和人员索取的献金和礼物。下级为应付需索,加派赋税,如火耗、平余、杂派等项,收入除供办公及本身享用外,余数即向上级馈赠。向府道、藩臬、督抚进献的三节两寿礼金为“规礼”或称“常例”;向仆人送的为“门包”;向吏胥送的为“茶仪”。督抚司道则向中央部、寺馈送“土仪”和“部费”,名目不一,种类甚多。盐政有“匣费”,学政有“棚规”,司法(臬司)有“赃罚”摊款。军队则以虚报名额、克扣粮饷为规礼来源;各征税关卡更巧立名目,如粤海关有分头、担头、验仓、开仓、押船、贴写等。雍正时,欲以*耗羡归公、发给官员“养廉”办法杜绝贿赂,未生效。道光时,陋规已无法禁革,企图在清理后承认其合法,但未实行。


参见:規禮

扫描版:「规礼」在《汉语大词典》第14297页 第10卷 330



「规礼」开头的词语:

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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