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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曲谱记录。《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十七年, 驃国 王 雍羌 遣弟 悉利移 、城主 舒难陁 献其国乐。至 成都 , 韦皋 復谱次其声,又图其舞容、乐器以献。”
2. 按照事物的系统、类别和次序记录。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惟是间有祖训所未及载,或载而未详者,谨谱次梗概于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