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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征收赋税,以转运亏损为名,额外加征以供弥补的一种杂税。 清 叶梦珠 《阅世编·徭役》:“乃运军犹借米色,需索勒掯会银酒饭,种种不一,驯致 顺治 十一、二年间,会银每石加至三钱,米色每石加至一钱五分,而当官之赠耗,额设之银米不与焉。”《清史稿·食货志三》:“ 乾隆 七年,定 江 南漕米赠耗永免停支例。”参见“贴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