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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辽东驻军饷项,又指筹措此军饷加派的赋银。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筹辽东军饷援御倭例,每亩加派三厘五毫,共增赋银二百多万两。四十七年又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再加二厘。前后共加九厘,共增赋银五百二十万两。以后不断加征,到崇祯末年,辽饷加派增至九百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