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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汉以后历代都有御史台,明初改设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则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裁撤佥都御史。雍正元年(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成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