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对酒类征收的厘金。《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光绪 十一年奏准, 陕西省 岐山 、 郿县 、 蒲城 、 韩城 四卡, 岐山 专收酒釐, 郿县 於酒釐外,兼收百货土釐。”参见“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