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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开具的证件。《隋书·高祖纪下》:“庚寅,勑舍客无公验者,坐及刺史、县令。” 宋 王溥 《唐会要·逃户》:“见在桑产如无近亲承佃,委本道观察使於官健中取无庄田有人丁者,据多少给付,便与公验,任充永业。”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 唐 宣宗 时,中书门下奏:‘若官度僧尼,有闕,则择人补之,仍申祠部给牒。其欲远游寻师者,须有本州公验。’乃知本朝僧尼出游给公验,自 唐 已然矣。”《元典章·户部八·市舶》:“并依在先旧行关防体例填付舶商。大船请公验,柴水小船请公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