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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措施。西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古井田法虽难卒(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汉书·食货志上》)未被采纳。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哀帝接受大司空师丹和丞相孔光等建议,下诏限田。规定贵族、官吏和一般地主占田不得过三十顷,占有奴婢限二百人、百人、三十人。因贵幸、权臣反对,未能实行。后世在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尖锐时,往往下诏限田,但都不能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