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余 guān yú 旧中国关税中扣除偿付外债、赔款及海关经费等所剩的余额。中国海关关税,自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作赔英军费的担保后,陆续作为各种外债、赔款的担保。每年关税收入,在尽先归还外债、赔款以及海关经费后,所余之款由中国政府收用,称“关余”。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攫取中国关税保管权,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税款并偿付外债、赔款,税款存汇丰等银行,同时规定“关余”非经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同意,中国政府无权动用。从此帝国主义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直到1929年实行新的海关进口税税则为止。
参见:
關餘
扫描版:「关余」在《汉语大词典》第16969页 第12卷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