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国语辞典
注音 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 拼音 qīng miáo fǎ
宋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採行的財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据時,政府可貸款給農民。秋收後,農民再將本息一併歸還政府,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
扫描版:「青苗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5884页 第11卷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