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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为抵制革命、拉拢资产阶级上层、欺骗人民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又命政务处筹订宪法大纲。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是年至1916年共九年为预备立宪时期。1910年(宣统二年)在立宪派的要求下,又宣布提前于1913年召开国会。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穿预备立宪的骗局,立宪派后来对此也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