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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三段论的省略式”。在表达时省去一个前提或结论的三段论。有三种形式:(1)省略大前提。如在“形式逻辑是有用的,因为形式逻辑是科学”这一推理中,就省略了“科学是有用的”这个大前提。(2)省略小前提。如在“所有奇数都是自然数,3是自然数”这一推理中,就省略了“3是奇数”这个小前提。(3)省略结论。如在“凡液体是有弹性的,水是液体”这一推理中,就省略了“水是有弹性的”这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