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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也称《黑龙江界约》。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9月清政府与沙俄政府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为中俄第一个界约。条约规定中俄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源顺外兴安岭往东至海,岭南属中国,岭北属俄国;乌第河和外兴安岭之间地方暂定存放另议。又规定自条约签订之日起,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可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