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   gōng sī hé yíng

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上经过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通过将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部分收归国有,也有的是由国家对私营企业投资等方式而产生的,1954年后得到迅速发展。1956年初,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在短期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面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国家对资本家私股的赎买由*四马分肥改行*定息制度,资本家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股息上;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企业的生产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资本家除了拿定息之外,不能再以资本家的身份来行使职权,而由国家安排一定的工作,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企业的性质也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定息,公私合营企业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扫描版:「公私合营」在《现代汉语词典》第451页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