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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我国从1953年起为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规定的一种利润分配形式。指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每年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分配;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股息红利再按公私股份比例分配。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但资本家的利润仍随生产的发展而增加。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被*定息制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