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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基层行政单位。在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都可建立民族乡,特殊情况可低于这个比例。名称由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组成。乡长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1993年9月国家民委发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