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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共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各民主党派。1989年12月30日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参见“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