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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用法律形式确定的长期保护和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地域。是保护、研究野生生物资源,拯救濒危物种,保护自然历史遗迹的场所。保护对象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冰川遗迹、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以及水源涵养区等。其大小按科学经营管理目的和所属地域的整体性决定。不能有人为的直接干涉,任自然流程正常进行,包括特定时间内会改变生态系统和自然地理特征的一些自然作用,如自然火烧、群落自然演替、自然病虫害、风暴、地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