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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以税代利”。指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来向国家上缴利润改变为由国家征税。是1983年我国在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方面的一项重要政策。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在征收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第二步逐步过渡到名副其实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