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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记载某人生平逸事的传记
史部分类之一,属于杂史。“别传”一般记载一人的遗闻逸事,可以补本传之不足。
唐 刘知几 《史通·杂述》:“贤士贞女,类聚区分,虽百行殊涂,而同归於善。则有取其所好,各为之録。若 刘向 《列女》、 梁鸿 《逸民》、 赵采 《忠臣》、 徐广 《孝子》,此之谓别传者也。”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中》:“曰合传,数人一传也;曰别传、外传,一人数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