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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法律上认定权利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权利主体不能分割,不得抛弃或转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或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法律赋予,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范围取决于法人成立的宗旨与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