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 gē ràng
反抗侵略战争失败,被迫把一部分领土让给外国
详细解释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
《清史稿·兵志九》:“ 光绪 十三年,开 臺湾 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 中国 海南右臂。及 中 日 之战,割让於 日本 ,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近反义词
国语辞典
注音 ㄍㄜ ㄖㄤˋ 拼音 gē ràng 劃分一部分讓給別人,多指土地而言。
▶ 如:「甲午戰敗,滿清政府被迫將臺灣割讓給日本。」参见:
割讓
扫描版:「割让」在《汉语大词典》第2479页 第2卷 735
扫描版:「割让」在《现代汉语词典》第4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