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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银行券发行制度的一种。根据流通需要,对银行券发行先规定一个法定限额。在此限额内的发行,只以商业票据和国家证券作为保证准备,无须黄金准备;对超过限额以上发行的部分,则需以现金为准备。因现金准备只限于超过法定限额以上的一部分发行额,故称。如英国1844年《皮尔条例》规定,银行券发行的法定限额为1 400万英镑,超过此限额的发行额,即需现金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