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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1943年1月11日由中国政府代表魏道明与美国代表赫尔在华盛顿签署。其主要内容:美国废除在华治外法权;终止《辛丑条约》给予美国政府的一切特权,放弃在华各地美租界和在华通商口岸、领水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中国政府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美国公民或政府在华现有不动产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