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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译“宅地法”、“移居法”。美国在南北战争的第二年(1862年)颁布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律。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愿作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可免费或以极小代价取得160英亩的份地;耕种五年后,即归其所有。186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20世纪初份地限额放宽至640英亩。大批小农获得了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该法也允许私人廉价购买土地,从而被土地投机者所利用,他们取得远比小农为多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