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次年12月5日生效。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版权公约。曾经五次修订,最近文本为1971年在巴黎修订的文本。正文共38条。该公约以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最低限度保护原则为主要原则。版权的保护期,文学艺术作品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摄影和实用艺术作品为作品完成之日起加25年(但承认有些国家可以规定较短的期限)。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文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计算机程序、音像制品等应根据1971年《伯尔尼公约》加以保护。其成员国组成伯尔尼联盟,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我国于1992年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