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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上海法国租界的统治机关。1862年(清同治元年)成立,原称“筹防公局”。由法驻沪总领事直接领导。设董事会,由总领事委派或由上海外国纳税人选举董事组成,总董由总领事兼任或由总领事委托董事一人担任,董事长期为九人,后增至十九人。董事会下设一督办,管理公董局所属各个机构,并负责实际行政工作。此外,法租界内还设有法院和监狱。1943年公董局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