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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事力量的规模,武器装备的试验、制造、部署或使用的限制。目的在承认国家军事机构存在的前提下,减少因军备失控而造成的战争危险;一旦战争发生时,又可增加交战国执行克制性政策的可能性。一般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作出规定,并可互派人员实施监督和检查。联合国已将此概念纳入裁军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