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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调法官应注意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为核心思想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社会法学派的一个支派。20世纪初出现于德国,创始人黑克,主要代表有施托尔(Heinrich Stoll, 1891—1937)、穆勒-埃尔茨巴赫(Rudolf Müller-Erzbach,1874—1959)等。主张法官不仅应注意法律条文的词句,而且要通过对利益的考察来确定什么是立法者所要保护的利益,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