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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纺织品和服装、反倾销等多边协议中有关防止和制裁规避行为的条款。其内容包括:各缔约方制订必要的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以防止发生规避行为或在发生时采取必要行动;各方在与国内法程序一致的基础上应在执行上加以充分合作;当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有规避发生时,可采取拒绝货物进口、扣减违规者配额、征收补偿性关税等加以制裁。若所涉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则可由介入的任何一方将个案提交关贸总协定有关组织审议和调解。参见“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