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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中央政府中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和职权。有的称司法行政部,有的称法务省;有的除司法行政工作外,还负责检察、刑事侦查等项工作。我国的司法部负责管理培训司法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劳动改造工作、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设立,1959年撤销,1979年恢复司法部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