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名誉是社会对公民的人品、道德、功绩,对企业的信誉、产品等的综合评价。它关系到公民和法人的社会地位与尊严,因而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受害者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如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