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17世纪初,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设立。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附设于中学);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4年,国民党政府规定每保(或联合数保)设置国民学校一所,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