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德国法学家,社会法学派与自由法学派在欧洲的主要代表之一。生于波兰波兹南。就读于柏林大学、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曾在弗赖堡大学、基尔大学执教。纳粹执政后被解职,先后去美、英讲学。提倡自由法学,主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应仅仅适用法律,还应在法律出现漏洞等情况下创造法律;除“正式法”外,“自由法”(包括习惯、判例理由以及法学家的权威论述)也是法的渊源。主要著作有《为法律科学而斗争》、《法律科学与社会学》、《法的定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