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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在划定范围内受到保护不得占作他用的农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划定。按其农业生产条件、产量高低和不得占用的期限长短,分为一、二两级。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