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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威尔赖特首先提出。沿用燕卜逊的旧术语“含混”。其义为:对于一个诗句、一个情节或任何一段文学描写来说,倘若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解释,并且这些解释又不互相冲突,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丰富,形成一个整体,即为复义。是诗歌语言魅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