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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宝元年(公元701年)编成的法典。次年颁行。继承以往日本律令,并参考中国唐朝的《贞观律令》和《永徽律令》。有律六卷,令十一卷。旨在巩固*大化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原律令已散佚。其主要内容为《养老律令》(养老二年即718年制定)所继承。参见“律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