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课 一译“扎卡特”。伊斯兰教的宗教课税。纳天课为伊斯兰教“五功”之一。在伊斯兰教创传之初,天课原为自愿施舍,后因传教和战争的需要,于公元623年规定,缴纳天课为每个有条件的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义务,从此天课与施舍分开,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税收。该教规定:穆斯林的资财达到一定数量时,每年必须按规定的税率交纳天课,商品和现金交纳2.5%;农产品根据不同的灌溉条件交纳5%或10%;驼、牛、羊和矿产等也各有不同的税率。哈里发国家建立后,即成为国家以宗教形式向穆斯林征收赋税的制度。随着哈里发国家的衰亡和演变,在各个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天课的征收和交纳情况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