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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出的起诉意见书所作的审查。审查中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如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审查的结果,分别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