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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中止执行”。民事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造成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