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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解放初期实行的一种以实物为基础而以货币折算的单位。一个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实物的价格总和。1949年春始于天津,以含面粉一斤、玉米面一斤和布一尺的前五天的平均价格为标准。后推行于京、沪、汉、宁、苏、杭各地,标准不一。应用范围原限于折实存款,以后逐渐推广到工资、放款、公债、房租等的计算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