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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时地主勾结官府向佃户逼收地租的组织。1863年(清同治二年),苏州大地主向官府创议设收租局,由官府指派吏员主持其事。苏南各地相继仿行。所收地租抽出部分缴纳钱粮,贴补官用。这类组织一直存在至建国前。各地名称不同,有追租局、追租委员会、租佃委员会等。地主独自组织的则称租栈。一般在县城设立总栈,在各乡镇设立分栈,各栈分管若干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