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一国部分公民在承认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整体上合法的前提下,采用和平手段,公开反对政府制定的某项法律或政策的行为。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作家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在1849年发表的《论政治不服从的义务》一文中提出。1913年印度甘地首次将它作为一种策略运用于反对南非种族歧视的斗争。政治不服从旨在吸引公共舆论,使政府当局或立法机关改变或撤销某项法律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