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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监督和指导”的简称,有时亦称“教育视导”。是专设行政机构和人员根据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对下级政府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英国最早实行教育督导制度,于1839年建立“皇家督学团”,任命了教育督导人员。在中国,近代教育督导制度始于20世纪初的清末。建国后,视导制度得到发展。“文革”间停止。1976年以后逐渐恢复,已在国家、省(市、自治区)和县三级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教育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