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汉奸汪精卫和日本帝国主义缔结的卖国密约。包括1939年12月30日在上海签订的《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和附件,以及同年8—10月日汪间关于成立伪政权问题的换文。前者的主要内容为:汪伪政权承认“满洲国”,确定日本在蒙疆(指当时的绥远、察哈尔两省和山西省北部)、华北、长江下游和华南岛屿的不同的政治、军事、经济特权;伪政府自中央至地方都由日本顾问或职员监督;伪军警由日本供给武器并加以训练;伪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和工农交通事业由日本控制,一切资源由日本任意开发;汪日共同防共。后者的主要内容为:日本支持汪精卫组织伪政权,并对伪政权的有关贷款、税收等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