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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为支付对日赔款而举借的内债。中国最早发行的公债。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发行。总额库平银一万万两,面额分一千两、五百两、一百两三种;年息五厘,以田赋、盐税为担保,前十年只付息,后十年本息并付,二十年还清。募集债款十万两以上的人,由各省报请给奖。户部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办理。所募债款有限,流弊很多,受舆论抨击。当年9月,民间停办,已认定款约二千万两照收,官员仍准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