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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法典为《泰始律》,由武帝命贾充、郑冲等参照汉、魏法律制定,于泰始四年(公元268年)颁行,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兼重礼律,并由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为南朝宋、齐、梁三代承用。与律同时颁行的有《晋令》四十卷。另还有故事、式等。均佚。